
政策背景及目的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心理咨询师作为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对于提高人们的心理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为了规范心理咨询师的职业培训和认证工作,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心理咨询师的需求,制定本免考政策。
免考对象及条件
1、免考对象: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免考条件:
(1)在校期间,修完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合格。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无不良记录。
(3)通过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核。
免考科目及标准
1、免考科目: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的基础知识和实践技能两个科目。
2、免考标准:
(1)基础知识科目:在校期间,修完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2)实践技能科目:在校期间,参加心理咨询师实习或实践活动,累计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并通过实习或实践单位的考核。
申请及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学校提出免考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或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免考条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将免考信息录入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系统。
4、申请人在报名参加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时,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免考证明,享受免考待遇。
监督管理
1、主管部门负责对免考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免考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
2、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违反免考政策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免考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社会各界对免考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可向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政策解释及修改
1、本免考政策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免考政策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免考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心理咨询师证书免考政策文件主要明确了免考对象、条件、科目及标准、申请及审核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规范心理咨询师的职业培训和认证工作,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心理咨询师的需求,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向所在单位或学校提出免考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免考待遇,主管部门将对免考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免考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