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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师证书领取时间规定
概述
房地产评估师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证书,持有房地产评估师证书的人员,具备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的资格和能力,为了规范房地产评估师证书的领取和管理,保障持证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领取时间规定。
领取条件
1、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相关规定,通过房地产评估师考试,取得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2、在房地产评估机构工作满一年,且工作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4、完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保持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有效性。
领取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房地产评估师证书领取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
2、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确认申请人符合领取房地产评估师证书的条件。
3、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房地产评估师证书。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符合领取房地产评估师证书的条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领取房地产评估师证书。
6、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认申请人符合领取房地产评估师证书的条件。
7、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房地产评估师证书颁发给申请人。
领取时间
1、申请人提交房地产评估师证书领取申请后,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最终审核,并将房地产评估师证书颁发给申请人。
证书管理
1、房地产评估师证书的领取、使用、保管、变更、注销等事项,应当遵循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2、房地产评估师证书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书,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证书。
3、房地产评估师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保持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有效性。
4、房地产评估师证书持有人因故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应当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5、房地产评估师证书持有人因故需要注销证书的,应当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责任
1、房地产评估师证书持有人违反本领取时间规定,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领取房地产评估师证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撤销房地产评估师证书。
2、房地产评估师证书持有人违反本领取时间规定,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领取房地产评估师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房地产评估师证书持有人违反本领取时间规定,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领取房地产评估师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