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深陷囹圄、与世隔绝,家属不得会见、外部信息完全封锁,其在看守所能见到的人除了指控其犯罪的办案人员,便只有辩护律师了,因此在其最困苦无助的时刻,辩护律师是其内心最为渴望见到的人,也是其最信任的人。那么,在当事人一生中最低谷的时期,在当事人失去自由的羁押时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情感沟通与互动,从而获得有效的辩护以及良好的沟通效果呢?笔者在多年的刑辩生涯中,总结有如下几点:
一、律师的工作职责所要求必须做好的部分
1、保障会见,保持信息畅通,沟通辩护思路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要工作便是会见,随着案件进展,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会见,与当事人保持良好沟通,听取当事人对于案件的意见,逐渐确立辩护思路。
2、给予法律指导
当事人是律师的客户,律师服务的内容是法律专业知识,因为当事人一般并不是法律出身,虽然其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但是对于该事实如何在法律上定性,对于所谓的“法律事实”并不清楚,因此律师需要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之上,给予当事人以法律指导,不仅包括事实上的,还包括法律上的;不仅包括实体上的,还包括程序上的,从而让当事人对于自己案件未来的走向、所历经的程序以及期限等都有一个大概准确的了解,从而消除心理恐慌。
3、进行心理疏导
犯罪嫌疑人因身陷囹圄、信息封锁,故而内心充满恐慌,终日惴惴不安,因此律师在会见的时候,不仅仅满足于法律指导,同时还要关注嫌疑人的心理疏导,律师要及时为其传达外部消息、亲属的问候等,对其进行安慰、鼓励等。
二、律师在自身本职职责之外额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平等对待
犯罪嫌疑人虽然目前失去自由、身陷囹圄,但是其却是律师的客户,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是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因此律师在与当事人接触时要牢记自身的职责与身份,不能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在与客户接触时,要注意倾听、耐心询问,不能对其颐指气使、厉声呵斥。
如笔者认识一个律师,是公安出身,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仍以当年公安讯问的姿态、语气询问,居高临下、大声呵斥,曾有一涉嫌挪用资金案件,当事人是曾经辉煌但是却遭人陷害、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私营企业家,在遭受重创后神经脆弱、敏感,然而这位律师在接待时语气凌厉、态度倨傲,让当事人非常恐慌,当事人身体不自觉地后倾、吓得面容失色,试图与律师保持距离,因此在此种沟通中,双方并没有产生良好的信任关系,自然也达到不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在关键的节点保障会见
律师的工作职责之一便是在保障会见,但是在一些关键的节点中,一定更要提高注意力,从而达到与当事人更好的情感沟通。
比如在接受委托后,要第一时间会见,通过首次会见搭建沟通的桥梁(详见笔者另一篇文章《刑辩律师初次会见七步法》);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及时和当事人核实相关材料,听取当事人意见;如需取证,要及时会见沟通取证方向与取证途径;在开庭前一天,在明确辩护思路的基础之上,告知庭审程序、模拟庭审发问,消除其对于庭审的恐慌;在庭审后,如有条件要及时会见,看庭审中是否有遗漏,以便在辩护词中予以补充;在拿到判决书后,如结果非常理想,比如无罪之类,辩护律师可以不用打扰当事人的幸福,但是如果结果一旦不理想,则需要在第一时间会见,询问意见,看其是否上诉……凡此种种。
3、在佳节时要注意沟通、慰问
人在生病和过节时内心非常脆弱,更何况一场刑事诉讼所带来的恶性影响不亚于一场大病,尤其是嫌疑人在第一年失去人身自由被羁押时,非常渴望外面的生活和家人的问候,“每逢佳节倍思亲”对于他们来说,尤为强烈。因此每逢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律师最好在节前会见,询问当事人是否缺衣少物,并传达家人问候、传递家庭温暖。
4、传递正能量
由于当事人特殊的境遇,自身压力与情绪无法得到合理排解,所以有的当事人可能对社会存在一定的不满,甚至有的会仇视社会,成为社会的不和谐因素,甚至引发更大的不幸和灾难,这时候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传递正能量,陪伴当事人度过难关,排解 情绪、疏导压力,引导其到正确的道路上。
如笔者曾办理的一个故意伤害案件,后被判处半年有期徒刑,案件虽然不大,但是当事人及其家属心里压力非常大,当事人对此结果非常不满意,情绪也非常不稳定。考虑到其是小作坊老板,所以笔者在多次会见中,除了讲清楚案件,还会和其探讨企业的发展之道,给其讲名人褚时健一生的奋斗传奇,告知其挫折只是暂时的,我们需要不断发展自己,在更大的平台上放飞梦想,实现自身价值,“衡量一个人的标准,不是看这个人站在顶峰的时候,而是看这个人从顶峰跌落低谷之后的反弹力”,当事人慢慢地也听进去了这些建议,在看守所中开始阅览与企业、公司相关的书籍,钻研企业发展之道,而且还与同号犯,尤其是曾经的企业家、官员探讨、取经,了解相关政策以及经验,不再局限于眼前的小恩小怨,而是在筹划长远发展。
5、额外做一些加分的事情
律师做好本职工作,仅仅是做到及格,但是如果额外做一些事情,则属于加分项,比如上述案例,笔者承诺在其出狱时送其一本褚时健的传记,以示鼓励;比如有的当事人虽然已经入狱服刑,但是笔者如果方便的话,还会去狱中看望,询问下近况,关心下生活等。
综上,律师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额外做到一些加分项,只有点滴将事情做好,凡事多想一下“我能做什么?”“我是否能做到更好?”只有这样,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情感沟通与互动,才能慢慢建立。(作者:尚法团队尹灿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