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庆祝68岁生日,杨女士带着父母来到位于蓝色港湾的大渔餐厅就餐。其间,62岁的马老太在上卫生间时摔伤,治疗4个月后死亡。随后,杨女士指餐厅侵权,将大渔餐厅所属的北京大渔京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渔公司)诉至朝阳法院,并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100万元。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一家三口庆祝大寿”,本是欢天喜地的事情,却落得如此悲剧。经过审理,法院确定接受了两项申请:一是原告申请对老人摔伤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一是被告方对原告提交的医疗费单据是否与摔伤有关进行鉴定。法院作出两项申请初衷在于,确定老人摔倒与死亡间关联。无论老人死亡一事,与摔倒是否有直接关系,但是诸所周知老年人摔倒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特别是对于有“骨质疏松症”老人,“摔一跤”会对老人身体健康埋下诸多安全隐患甚至导致老人死亡。
逝者已去,无论怎样去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也不能弥补生者心中的伤痛。根据死者家人控告,餐厅内台阶的设置违反了相关国家标准,“标准规定,室内台阶高度不应超过15厘米,且设置不能少于两级台阶。可大渔餐厅内台阶的高度不仅远远超过了15厘米,还是一个单独台阶。”台阶过高,虽不是客人摔倒的必然原因,但是也存在着一定安全隐患,是诱发客人摔倒的一个因素。无论双方如何查找老人摔倒与死亡之间关联,相关部门应该承受的责任也不能推卸,既然台阶设计违反国家标准,那么相关监督部门为何不能在这场悲剧上演之前便除掉这个隐患呢?根据餐厅供述,餐厅台阶还是有资质的装修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的,那么对于相关设计公司的监督考核又去了哪里?诸多疑问等待相关部门及时站出来解答,还死着一个清白,不再让生命成为制度漏洞的买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