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孩子所就读的春晖小学举办了该校建校以来的“第八届校园运动会”,由于孩子没有被选入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行列,结果只能看着其他被选上的“运动健儿”在运动会上参加竞赛,没被选上的孩子只能站在运动场边缘当啦啦队,为被选上的“运动健儿”摇旗呐喊助威。
下午放学,孩子从学校回来吃饭说起了这个事情,作为非常关注和关心教育的孩子家长来说,我特别询问了这个事情,问孩子对校园举办运动会怎么看?孩子回答说很好玩,但后来叹息说没有被选上,感觉非常遗憾。我问孩子学校举办运动会是怎么选拔和报名参加运动会比赛的,孩子回答说,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都是班主任自己“任命”的,或者说是班主任自己选择的学生,并不是让班级里的学生自己报名参加比赛的。 对于班主任老师自己选择同学参加运动会,不让学生自由、平等和自愿的报名参加比赛,我问孩子这样的方式好不好呢?孩子说不好,还是让学生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比较好。对于孩子的回答,我表示了赞成和支持,认为孩子的回答是正确且人性化的一种选拔方式,对于学校或班主任老师擅自采取的这种缺乏“公平、自由、自愿”的选拔方式,,我作为孩子家长,表示反对、批评和不支持。当然班主任老师采取这种方法也许会有自己的理由和见解,也许是班主任老师是怕班级里没有学生报名参加比赛,进而采取这种方式,但是班主任老师采取的这种方式是缺乏“公平、自由、自愿”等原则的,这样的话,就会限制了本来一些想参加报名的学生想参加运动会,因为老师的直接“任命”,导致了孩子参加不成比赛,以及有的孩子本来不想参加比赛的,结果却被老师给选上了,不得不硬着头皮去参加比赛。
所以在今后的校园运动会中,笔者建议有的学校和班主任老师,最好是不要擅自采取这种主观的选拔方式,应该是鼓励和支持学生自由、自愿、平等的竞争报名参加运动会比赛,更好的发挥孩子的运动天性,除非是在没有学生自愿报名参加比赛的情况下,不得已才可以采取这种老师直接“任命”的方式。( 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