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分类-男女情感学习 / 正文

遂宁男子公交车上殴打7岁男童最新进展,拘留15日并罚款

4月28日,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就遂宁男子公交车上殴打7岁 男童 事件发布最新警情通报,根据相关规定,对该男子作出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4月27日上午11时许,在遂宁市城区16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小孩被乘客殴打的警情。经查,郭某恒(男,7岁,遂宁船山人)放学后独自乘坐16路公交车回家,在公交车行至明月桥附近时,因郭某恒踢了郭某天(两人素不相识)三下,被郭某天殴打。

经医院初步诊断:郭某恒颅内未见明显异常,随访; 双侧上下颌骨、颧骨及副鼻窦骨质未见明显异常; 左侧颜面部软组织肿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郭某天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的行为符合从重处罚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将持续关注郭某恒伤情情况,待伤愈后做进一步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遂宁男子公交车上殴打7岁男童最新进展,拘留15日并罚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湘ICP备2023018356号-2.考医师证双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