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实施,近期有许多人很困惑,因此我特地去整理了材料,今日大家就一起看看吧!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第一条为标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维护保养婚姻生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婚姻登记档案就是指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在申请办理登记结婚、撤消婚姻生活、离婚登记、二婚备案等事宜时需生成的具备凭据功效的多种纪录。第3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推行统一领导干部、分类管理,并接纳平级地区档案行政工作单位监管具体指导。第4条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应实行以下档案工作中。立即搜集、梳理、存档已经完成的婚姻登记原材料;㈡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一致性、完整性;(三)应用合理的管理方法,提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能力;申请办理查册服务项目,出示婚姻登记纪录证实,告之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的放置地址;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转交办理手续。第5条申请办理登记结婚(含再婚、补领登记结婚,相同)所形成的材料应归档储存。㈡《婚姻登记申请报告》或《补领婚姻登记申请报告》;(三)香港特别行政区住户、澳门特区住户、台湾省住户、国外侨胞和老外递交的相关婚姻登记规章第五条要求的证明文件(包含翻泽原材料);夫妇彼此的身份证证件(《婚姻登记规章》第五条要求的,相同)影印件;第五一部分别的有关原材料。第6条以下申请办理撤消婚姻生活之原材料,应归档。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做出的消除夫妻关系的决策;㈡《撤销婚姻申请书》;(三)当事人结婚证正本;公安部门提供的当事人被拐骗、绑票的证实,或是法院可以证实当事人被威逼完婚的裁决书;当事人的身份证证件影印件五份;(六)别的相关资料。第7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应检附以下文档:《离婚登记核查处理表》;(二)《离婚登记申请报告》;当事人的结婚证的影印件;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团本;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实施自公布日就逐渐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