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发展,无论出现哪些问题或事儿,只需要求法律法规的协助,你也就会获得公平,因此今日我们一起看一下,婚姻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婚姻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冯某刚、周某与冯某伟消除收留关联的案子。-收养法实施前收留个人行为怎样评定?7月11日,原告冯某刚骑三轮三轮车外出售菜,在村北河沟上捡到一名刚刚出生的遗弃婴儿,便将其抱回家了中养育,原告冯某刚与老婆吴某于7月27日为该遗弃婴儿申请办理了户口户籍,并以“儿子”的真实身份备案,取名字冯某伟。一转眼二十年过去,被告冯某伟已长大,由2个原告养育,在原告夫妇的幫助下完婚育儿教育。可是,被告结婚后一改以往,不仅并没有对苍老的原告夫妇尽到养育抚养义务,更纵容老婆谩骂原告,造成了村里人的公愤,使二原告心身损伤,长期性日常生活在外面,不敢回家了。万般无奈,两口子只能向法院起诉,规定消除与被告的收留关联,并付款日常生活补助金、文化教育赔偿费。2.裁判员结论;郑州惠济区法院觉得婚姻法47条中,此案中的两位原告收养被告是在1987年,也就是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执行以前,虽然原告过后并没有申请办理一切合理合法办理手续,但充分考虑原告已养育被告20很多年,且有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证实及由隔壁邻居、亲戚朋友认同的二原告与被告系赡养父母儿女关联的证词,应按领养关系解决。被告人冯某伟成年人后无法妥善处理家庭成员关系,放任其妻对原告夫妇开展辱骂,通过本地村民委员会和长辈的协商仍未处理,造成二原告与被告关系紧张,没法一起日常生活。做为义子的被告,原告一家人痛苦不堪,但被告却没好好地看待年老的二原告,反倒更为损害了他俩的心身,人民法院本着重视原告的规定,维护保养了老人家的合法权利的考虑到,适用了原告的诉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第31条的要求,裁定消除了原告冯某刚、吴某与被告冯某伟的收留关联;被告冯某伟在裁定起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了原告冯某刚、吴某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20万余元。3.典型性实际意义。赡养父母是中华文化的中华传统美德,也是儿女对家长应负的责任,无论是抚养儿女或是抚养儿女,都不可以推诿义务。本例中,原告夫妇于1987年收养被告一人,尽管并没有依法处理一切收养办理手续,但人民法院在裁定时根据婚姻法47条,应综合考虑原告夫妇的学历及是不是有生父母的阐述,假如只是由于原告夫妇并没有申请办理收养办理手续,就否定领养关系,不但不益于维护优良个人行为的原告夫妇,也不益于维护原告夫妇。做为原告夫妇在被告冯某伟家捡到的遗弃婴儿,原告夫妇二人能健康快乐成长并成家立业育子,彻底受原告夫妇二人的恩典,原告夫妇二人辛辛苦苦地供子念书、上学、操办婚姻大事、照料小孩,但被告以及老婆的诸多个人行为,不但损害了原告夫妇二人的爱情和合法权利,更给社会发展提供了不良影响,人民法院的公平裁定不但是对无情无义个人行为的处罚,也是对网络舆论监督的一种处罚。